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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方案

  
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26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国所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为受检对象。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部分。
    公路路况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用路况快速检测车检测所得的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两项主要指标为评价结果。
    管理规范化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公路桥梁养护
 
  
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26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国所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为受检对象。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部分。
    公路路况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用路况快速检测车检测所得的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两项主要指标为评价结果。
    管理规范化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服务与保畅通、养护工程、路政和收费公路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依据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三、评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以满分1000分计。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分别占600分和400分。
(一)总评分评分办法
总评分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评分加权合计值,满分为1000分。
总评分=高速公路评分×X+普通干线公路评分×Y。其中:高速公路权重X=高速公路总里程×4/(普通干线公路总里程+高速公路总里程×4)×100%;普通干线公路权重Y=100%-X。权重范围为30%至70%。
(二)普通干线公路评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评分=普通干线公路路况检查评定分数+普通干线公路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定分数
(三)高速公路评分办法
高速公路评分=高速公路路况检查评定分数+高速公路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定分数
四、评分标准
(一)路况检查评分标准
路况检查评分按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进行评定。按照《公路工程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根据分别检测得到的IRI和DR值,计算得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面平整度和路面损坏综合值,并依此计算综合得分(0.4×IRI +0.6× DR)。综合得分全国最高为满分600分,其余按10分的差值依次递减。
路况检查评分办法见附件一
(二)管理规范化评分办法
管理规范化分别对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进行评定。
管理规范化评分办法见附件二
五、检查方法
全国公路检查采用轮换交叉互检方式,每个省份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其它省份的组长单位和参检单位。检查从2010年9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结束。原则上先检查北方省份,后检查南方省份,先路况检查,后管理规范化检查。
(一)路况检查。
公路路况检查由检查组组长单位组织,参检单位、交通运输部指派或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和受检省份配合完成,部委托部公路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组长单位全面负责路况检查工作,主要参与现场检测并进行监督、抽取检测路段和安排检查行程、封存检测结果等。参检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协助检查组长单位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检测车辆、检测车辆及设备标定、参与现场检测、检测资料的整理、编写检测报告等相关工作。受检省份应当做好现场检测安排、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的检测路线,原则上对2008年1月1日前通车的全部检测。普通干线公路的检测路线,按总里程确定抽检里程,全国检测总里程按20%左右把握。检测车途经路段均检测,但非抽检路段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参考。路况检查同步采集公路图像和GIS数据。检测数据、公路图像和GIS数据均作为完善部数据库的数据,公路图像也用于部抽检路容路貌等情况。
具体抽检路线在赴现场检测之前完成。由检查组长单位和参检单位在受检单位所有干线公路明细中随机抽取(部公路局从部统计数据库中提供),国省道抽检比例按7:3掌握。具体做法是先将每条普通干线公路均按50公里左右为一个单元作为随机抽取的样本,抽取一定里程后由受检单位设计检测行程。检查组组长单位根据受检单位建议,在不剔除主通道和省际通道的前提下,剔除特别零散路段,以便安排检测行程。
公路路况检查具体时间待组长单位最终确定管理规范化检查时间后,与部公路院商定路况检测时间,并通知参检单位和受检省份。
(二)管理规范化检查。
管理规范化检查组由路况检查的组长省份和参检省份有关人员组成。承担检查任务的组长省份、参检单位按照部公路局建议的检查时间,与受检省份商定具体检查时间,并于检查前两周将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报部公路局。部公路局将视情况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参加检查组。
为尽量减少检查时间,更好的交流各地抓养护管理工作的经验,属于内业检查部分的,由受检省份按照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将内业资料提前寄送给主检单位。主检单位吸收参检单位人员,组成“内业检查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打分,并提出现场抽查、核实和查看成效的内容,由“现场检查组”根据检查实际进行最终评分。
对基层单位的抽检,选择省会城市、受检省份推荐城市和随机抽取的另2个地级城市和4-5个高速公路路段管理单位组成。
六、排名办法
根据检查结果,在对总评分、普通干线公路评分、高速公路评分进行全国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表彰。提出两套方案供各地提出意见。
方案一:仍按05年全国检查表彰模式,对总评分前10名(省、区),总评分前2名的直辖市予以表彰。
方案二:为减轻各地对排名的压力,设三个层次的奖励等级,对总评分前4名(省、区),总评分第1名的直辖市授予一等奖,对总评分5~10名(省、区),总评分第2名直辖市授予二等奖,对总评分10~15名(省、区)授予三等奖。
此外,为鼓励进步和中西部省份,拟考虑对照2005年全国检查排名,提升3位及以上的,颁发“进步奖”,分别对中、西部前五名颁发中、西部地区“优秀奖”。
检查的具体要求随正式方案下发。
 
 
 
 
附件一     
路况检查评分办法
公路技术状况检查指标主要有两个:路面平整度指标和路面损坏指标,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标检查IRI值,路面损坏指标检查DR值。均采用“路况快速检测车(CiCS)”采集数据。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1、路面平整度检查标准和评分方法
(1)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规定,每20米记录一个IRI值(IRI检),然后计算得出每公里IRI平均值。
(2)对照下表,计算每公里的平整度指标得分。

高速、一级
普通公路
IRI
得分
IRI
得分
≤2.3
1
≤3.0
1
2.3<IRI≤3.5
0.8
3.0<IRI≤4.5
0.8
3.5<IRI≤4.3
0.5
4.5<IRI≤5.4
0.5
4.3<IRI≤5.0
0.3
5.4<IRI≤6.2
0.3
5.0<IRI
0.1
6.2<IRI
0.1

(3)根据每公里平整度指标得分,分别计算被检省份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平整度指标得分IRI全省
2、路面损坏检查标准和评分方法
(1)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规定,每10米记录一个DR值(DR检),然后计算得出每公里DR平均值。
(2)对照下表,计算每公里的路面损坏指标得分。

沥青路面
水泥路面
砂石路面
DR
得分
DR
得分
DR
得分
DR≤0.4
1
DR≤0.8
1
DR≤1.0
1
0.4<DR≤2.0
0.8
0.8<DR≤4.0
0.8
1.0<DR≤4.0
0.8
2.0<DR≤5.5
0.5
4.0<DR≤9.5
0.5
4.0<DR≤9.5
0.5
5.5<DR≤11.0
0.3
9.5<DR≤18.0
0.3
9.5<DR≤17.0
0.3
11.0<DR
0.1
18.0<DR
0.1
17.0<DR
0.1

(3)根据每公里路面破损指标得分,分别计算被检省份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路面破损指标得分DR全省
3、计算被检省份的技术状况综合得分。
根据平整度指标得分和路面破损指标得分,分别计算受检省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技术状况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 0.4×IRI全省+ 0.6×DR全省
4、计算被检省份的技术状况最终得分。
根据受检省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技术状况综合得分,确定各自在全国的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满分600分,第二名为590分,其余按10分的差值依次递减,第三十一名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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